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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标准!4月1日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要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

    近日,我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 2934-2019)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我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此次将实施的《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的扬尘排放控制与管理。同时,公路施工、铁路建设施工等扬尘开放源的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

    对于施工场地的定义,《标准》中明确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和建筑物拆除施工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作业区域。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等作业场地。

    此外,《标准》中再次明确了扬尘的定义,即施工场地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简称PM10。